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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单位代扣自然人增值税申报表,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和填报说明,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对应已公布的自然人增值税代扣管理办法,属于申报资料配套;本条仅记录公告列明的表单及实施日期,不推断附件中未读取的填报字段。
事实要点
- 税务总局公布代扣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填报说明。
- 公告明确该配套申报安排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涉及主体
按管理办法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境内单位
涉及运营环节
- 税务与审计:境内单位相关服务费税款扣缴业务增加配套申报表单,实施时间由公告明确。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主来源) 查看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8:09。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