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证监会发布私募信披监管办法,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责任
证监会2月27日说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已发布,明确9月1日起施行。发布说明覆盖管理人、托管人及受托销售机构的信披职责,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定期、临时及清算报告,并列明预测收益、保证本金等禁止行为。托管人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私募证券基金财务信息复核职责。
事实要点
- 办法压实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责任。
- 监管说明覆盖定期、临时、清算报告和未公开信息管理。
- 公告列明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涉及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受托销售机构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私募信披责任涉及托管复核、管理制度、报告类型和资料保存。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