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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证监会发布私募信披监管办法,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责任

证监会2月27日说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已发布,明确9月1日起施行。发布说明覆盖管理人、托管人及受托销售机构的信披职责,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定期、临时及清算报告,并列明预测收益、保证本金等禁止行为。托管人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私募证券基金财务信息复核职责。

发布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2-27
基金类别与法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创业投资基金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监管报送与披露
文件类型与状态
新闻
整理更新
2026/10/04 14:32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办法压实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责任。
  2. 监管说明覆盖定期、临时、清算报告和未公开信息管理。
  3. 公告列明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涉及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受托销售机构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私募信披责任涉及托管复核、管理制度、报告类型和资料保存。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2-27
生效日
2026-09-01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正文第一段与页首发布日期2026-02-27。: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位置 ↗
  • 基本要求说明,涉及托管人职责。:信息复核审查 原文位置 ↗
  • 事务管理说明。:未公开信息管理、资料保存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