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境内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办法统一币种管理,4月20日实施
人民银行与外汇局发布境内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4月20日起实施。放款人与借款人须有规定的股权联系,资金来自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个人资金或债务融资。办法实行本外币一体化余额管理,要求放款前登记、专用账户收付;已登记未汇出额度两年后失效,同笔放款原则上最多展期一次。
事实要点
- 人民银行与外汇局发布境内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4月20日起实施。
涉及主体
境内非金融企业及经办银行
涉及运营环节
- 托管与清算:人民银行与外汇局发布境内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4月20日起实施。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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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正文适用范围及生效/程序状态说明;日期按正文或官方列表。:不得使用个人资金或利用自身债务融资为境外放款提供资金来源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6〕63号)_跨境直接投资_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