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指引3月施行,明确管理层决策和托管监督
证监会1月23日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自3月1日起施行。指引要求基准与合同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匹配,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由管理层决策并配套内控体系。公告同时明确托管监督,以及销售、评价机构对基准展示运用的要求,管理人须持续管理投资风格稳定性。
事实要点
- 基准选取纳入管理层决策与内控,托管和销售评价环节承担相应约束。
涉及主体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涉及运营环节
- 设立与治理:基准选取纳入管理层决策与内控,托管和销售评价环节承担相应约束。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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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适用范围、监管状态和实施安排;证监会日期以正文日期或官方历史列表为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