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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岸金融方案提出账户隔离试点,资管业务仍属后续探索
外汇局6月17日刊载上海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提出浦东试点以主体限定、账户隔离等机制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并要求试点业务履行国际收支申报及金融账户涉税尽调报送。首批业务包括离岸贸易、自贸离岸债和财资运营;离岸资管、家族信托等列为条件成熟后探索方向,具体类别仍需主管部门细则。
事实要点
- 外汇局6月17日刊载上海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提出浦东试点以主体限定、账户隔离等机制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并要求试点业务履行国际收支申报及金融账户涉税尽调报送。
涉及主体
离岸金融试点参与机构
涉及运营环节
- 设立与治理:外汇局6月17日刊载上海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提出浦东试点以主体限定、账户隔离等机制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并要求试点业务履行国际收支申报及金融账户涉税尽调报送。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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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正文适用范围及监管程序;署名日期与网页日期分别说明,BVI历史年份矛盾未据此界定范围。:具体类别试点业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细则予以明确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的通知_其他_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主来源) 打开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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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8。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