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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HOT · 基金运营资讯

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证监会短线交易规定明确基金持股计算和ETF申赎豁免

证监会3月6日发布短线交易监管规定,4月7日起施行。规定细化主体、券种、过户时点和跨渠道持股计算,并列出ETF认购申赎等豁免。专业机构管理且按产品或组合独立开户的合规基金,可按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不能独立规范运作、存在利益冲突或违法违规的,不予单独计算。

发布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3-06
基金类别与法域
国内通用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托管与清算
文件类型与状态
规则 · 现行
整理更新
2026/10/04 14:32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符合独立规范运作条件的产品或组合可单独计算持股,ETF认购申赎等豁免仍有边界。

涉及主体

基金管理人

涉及运营环节

  • 托管与清算:符合独立规范运作条件的产品或组合可单独计算持股,ETF认购申赎等豁免仍有边界。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3-06
生效日
2026-04-07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正文适用范围、监管状态和实施安排;证监会日期以正文日期或官方历史列表为准。: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