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证监会短线交易规定明确基金持股计算和ETF申赎豁免
证监会3月6日发布短线交易监管规定,4月7日起施行。规定细化主体、券种、过户时点和跨渠道持股计算,并列出ETF认购申赎等豁免。专业机构管理且按产品或组合独立开户的合规基金,可按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不能独立规范运作、存在利益冲突或违法违规的,不予单独计算。
事实要点
- 符合独立规范运作条件的产品或组合可单独计算持股,ETF认购申赎等豁免仍有边界。
涉及主体
基金管理人
涉及运营环节
- 托管与清算:符合独立规范运作条件的产品或组合可单独计算持股,ETF认购申赎等豁免仍有边界。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正文适用范围、监管状态和实施安排;证监会日期以正文日期或官方历史列表为准。: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