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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布债券ETF纳入协议回购安排,10月26日起施行
深交所5月22日发布债券ETF纳入质押式协议回购的通知,明确在深交所上市的债券ETF可作为质押券,按份申报,成交金额不得超过质押份数与前收盘价的乘积。ETF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等异常情形时,双方须及时通知并协商处置。通知列明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事实要点
- 债券ETF可作为质押券,数量申报单位为份。
- 成交金额上限为质押份数与前收盘价的乘积。
- 通知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涉及主体
深交所债券ETF协议回购参与者
涉及运营环节
- 托管与清算:债券ETF协议回购明确申报数量、金额上限及异常情况下的通知和处置机制。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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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通知(主来源) 打开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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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