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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布债券ETF纳入协议回购安排,10月26日起施行

深交所5月22日发布债券ETF纳入质押式协议回购的通知,明确在深交所上市的债券ETF可作为质押券,按份申报,成交金额不得超过质押份数与前收盘价的乘积。ETF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等异常情形时,双方须及时通知并协商处置。通知列明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发布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5-22
基金类别与法域
公募基金 · 相关资管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托管与清算 · 流动性管理
文件类型与状态
通函 · 已发布尚未生效
整理更新
2026/10/04 14:32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债券ETF可作为质押券,数量申报单位为份。
  2. 成交金额上限为质押份数与前收盘价的乘积。
  3. 通知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涉及主体

深交所债券ETF协议回购参与者

涉及运营环节

  • 托管与清算:债券ETF协议回购明确申报数量、金额上限及异常情况下的通知和处置机制。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通知
文件编号
深证上〔2026〕710号
发布日期
2026-05-22
生效日
2026-10-26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第二项;第五项施行日期,落款2026年5月22日。:协议回购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债券ETF质押份数与前收盘价的乘积 原文位置 ↗
  • 第五项。: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通知(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