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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债券做市标准,扩展长久期国债并降低公司债规模门槛

深交所5月22日发布修订后的债券做市指引,自当日施行并废止2022年版本。修订将20年期、30年期及以上国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指定公司债规模标准由15亿元降至10亿元。指引区分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保留双边报价、询价回复及做市证券账户报告安排。

发布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5-22
基金类别与法域
公募基金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流动性管理
文件类型与状态
规则 · 修订
整理更新
2026/10/04 14:32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基准做市品种扩展至20年期、30年期及以上国债。
  2. 指定公司债规模要求由15亿元以上降低至10亿元以上。

涉及主体

债券主做市商、一般做市商、债券投资者

涉及运营环节

  • 流动性管理:基准做市品种范围和资格口径调整,涉及做市方案、账户报告与报价运营。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2026年修订)》的通知
文件编号
深证上〔2026〕700号
发布日期
2026-05-22
生效日
2026-05-22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发布通知;落款2026年5月22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位置 ↗
  • PDF第1页主要修订内容,含长期国债扩围。:从 15 亿元以上降低至 10 亿元以上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2026年修订)》的通知(主来源) 打开原文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修订说明(转载) 打开原文 ↗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