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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北京证监局责令康思资本整改基金信息披露问题

北京证监局于9月24日公布对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部门称,该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信息,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告同时说明复议和诉讼权利。

发布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9-24
基金类别与法域
国内通用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监管报送与披露 · TA 与投资者服务
文件类型与状态
新闻
整理更新
2026/09/29 13:40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北京证监局称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
  2. 北京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涉及主体

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该决定涉及基金管理人依基金合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的运营环节。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关于对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9-24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原文题头:关于对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文位置 ↗
  • 正文相关段落,支持事实和运营主题: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 原文位置 ↗
  • 原文整改要求段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原文位置 ↗
  • 北京证监局网页发布日期字段,区别于决定书落款日期:2026-09-24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关于对北京康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来源) 查看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2:35。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