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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证监会就私募基金募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于9月4日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件共七章四十五条,拟细化合格投资者认定和穿透监管、募集文件与风险揭示、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及监督机制;证监会表示将研究反馈后按程序修改发布。

发布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9-04
基金类别与法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创业投资基金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TA 与投资者服务 · 设立与治理 · 监管报送与披露
文件类型与状态
咨询 · 征求意见
整理更新
2026/09/29 13:40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证监会公布私募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文为七章四十五条。
  2. 稿件涉及募集方式与禁止行为、合格投资者标准及穿透监管、募集文件和风险揭示、募集结算账户监督、内控制度和法律责任。

涉及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主体

涉及运营环节

  • TA 与投资者服务:拟议内容覆盖合格投资者识别、募集文件与风险揭示以及募集结算资金监督等募集环节。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6-09-04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原文题头: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原文位置 ↗
  • 正文相关段落,支持事实和运营主题: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三是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 原文位置 ↗
  • 原文发布日期字段:2026-09-04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来源) 查看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2:35。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