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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披露成都瑞相三类私募业务问题并责令整改

四川证监局官网于2026年9月7日发布对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决定,披露从业人员跟投时为他人代持、间接从事与私募无关业务、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三项问题,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报告。

发布机构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9-07
基金类别与法域
国内通用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设立与治理 · 监管报送与披露
文件类型与状态
新闻
整理更新
2026/09/29 13:16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四川证监局披露成都瑞相存在员工跟投时为他人代持、间接从事私募无关业务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与基金投资决策等情形。
  2. 决定要求成都瑞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涉及主体

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证监局披露的私募业务运作问题

涉及运营环节

  • 设立与治理:监管决定披露从业人员跟投代持、从事无关业务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与投资决策等私募管理运作问题。
  • 监管报送与披露:监管局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关于对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件编号
〔2026〕55号
发布日期
2026-09-07
  • 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原文未披露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网页原文标题:关于对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文位置 ↗
  • 网页 PubDate 元数据:2026-09-07 原文位置 ↗
  • 正文首段,列举三类私募业务行为:公司从业人员跟投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时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二是公司间接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三是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与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 原文位置 ↗
  • 正文整改要求段落: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 关于对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来源) 查看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3:16。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