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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解答季报场外衍生品、集中持仓与关联交易口径
招商证券托管部的第三期信披问答文章列出季报字段口径:场外衍生品挂钩标的类别及境外资产信息以交易对手方估值报告为数据来源;收益互换在高集中度表中的规模按合约挂钩标的占用保证金确定。文章还称,季末超限资产若在其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可不披露相应集中持仓;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含到期日超过10个交易日的逆回购和定期存款等。关联交易部分将相关资管产品分红再投视作申购,并说明母子基金投资金额与期末余额的汇总口径。上述是招商证券托管部根据规则和行业资料整理的操作口径,原文声明不构成管理人业务建议。相关口径来自机构解答,并非监管部门逐项答复。
事实要点
- 场外衍生品标的及跨境信息的来源被说明为交易对手方估值报告。
- 收益互换纳入高集中度持仓时,文章给出的投资规模口径为挂钩标的占用保证金。
- 文章称季末超限持仓在其后2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的,可不列入该表披露。
涉及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场外衍生品标的及跨境信息的来源被说明为交易对手方估值报告。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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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3 10:56。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