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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力斯:开曼基金董事责任可能涉及行政、刑事与民事后果
衡力斯于2026年9月20日解释开曼基金董事未履行法定或信义义务时可能涉及的责任。文章指出,《共同基金法》《私募基金法》《公司法》和《犯罪所得法》等规定了基金董事义务,董事明知并自愿授权或允许违法行为时可能承担相应后果。依《金融管理局法》,CIMA可就违反相关法规中特定规定的行为处以最高100万开曼元行政罚款,具体金额视行为主体及严重程度而定;意图欺骗基金股东或债权人的特定虚假陈述罪行,最高可判七年监禁。文章还说明,违反信义责任或作出不实陈述可能引发民事索赔,章程赔偿对欺诈、不诚实、故意疏忽或故意失职设有限制。
事实要点
- CIMA可对违反特定规定的行为处以最高100万开曼元行政罚款,金额会考虑行为主体和严重程度。
- 意图欺骗基金股东或债权人的特定虚假陈述罪行,最高可判七年监禁。
- 文章称董事违反信义责任或造成不实陈述损失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章程赔偿存在例外。
涉及主体
开曼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基金董事
涉及运营环节
- 设立与治理:CIMA可对违反特定规定的行为处以最高100万开曼元行政罚款,金额会考虑行为主体和严重程度。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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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Harneys · 衡力斯洞察 | 董事未能履行其职责的后果是什么?(下)(主来源 · 公众号) · 2026-09-20 打开公众号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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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3 10:56。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