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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HOT · 基金运营资讯

境外基金 · 专业解读

衡力斯:BVI投资业务牌照涵盖基金管理、咨询及服务活动

衡力斯于2026年9月11日梳理BVI《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IBA)下投资业务牌照类别及申请安排。文章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原则上须持有FSC牌照,七类活动包括投资交易、安排交易、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托管、投资行政管理及运营交易所,并提示法定豁免主体例外。牌照审查考虑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是否适格、资本资源与组织财务资源是否充足,以及守法和公共利益因素;文中列出至少两名董事、申请文件、制度材料、持续申报和客户资产隔离等要求。文章亦介绍获准管理人简化制度,并指出具体牌照义务取决于实际业务活动及适用豁免。

发布机构
Harneys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9-11(精确时间)
基金类别与法域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运营主题
设立与治理 · 监管报送与披露 · AML/KYC 与制裁
文件类型与状态
研究
整理更新
2026/10/03 10:56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文章称在BVI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原则上须持FSC牌照,法定豁免主体除外。
  2. SIBA列出投资管理、咨询、托管和行政管理等七类投资业务及相关子类别。
  3. 申请条件与持续义务涉及人员适格、财务和组织资源、客户资产隔离、记录保存及监管报告。

涉及主体

在BVI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的主体、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提供商

涉及运营环节

  • 设立与治理:文章称在BVI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原则上须持FSC牌照,法定豁免主体除外。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衡力斯洞察 | 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项下投资业务牌照申请路线图:从业人员与合规官实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11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导读,牌照基本范围:任何人如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境内或是从BVI对外开展"投资业务",均须持有由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签发的投资业务牌照。 原文位置 ↗
  • 牌照类别表,第3类:3 投资管理 A:独立投资组合 | B:共同基金 | C:养老金计划 | D:保险产品 | E:其他 原文位置 ↗
  • 运营义务清单: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第71(1)条)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Harneys · 衡力斯洞察 | 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项下投资业务牌照申请路线图:从业人员与合规官实务指南(主来源 · 公众号) · 2026-09-11 打开公众号文章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3 10:56。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