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 · 专业解读
衡力斯:BVI投资业务牌照涵盖基金管理、咨询及服务活动
衡力斯于2026年9月11日梳理BVI《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IBA)下投资业务牌照类别及申请安排。文章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原则上须持有FSC牌照,七类活动包括投资交易、安排交易、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托管、投资行政管理及运营交易所,并提示法定豁免主体例外。牌照审查考虑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是否适格、资本资源与组织财务资源是否充足,以及守法和公共利益因素;文中列出至少两名董事、申请文件、制度材料、持续申报和客户资产隔离等要求。文章亦介绍获准管理人简化制度,并指出具体牌照义务取决于实际业务活动及适用豁免。
事实要点
- 文章称在BVI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原则上须持FSC牌照,法定豁免主体除外。
- SIBA列出投资管理、咨询、托管和行政管理等七类投资业务及相关子类别。
- 申请条件与持续义务涉及人员适格、财务和组织资源、客户资产隔离、记录保存及监管报告。
涉及主体
在BVI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的主体、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提供商
涉及运营环节
- 设立与治理:文章称在BVI境内或从BVI开展投资业务原则上须持FSC牌照,法定豁免主体除外。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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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Harneys · 衡力斯洞察 | 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与投资业务法》项下投资业务牌照申请路线图:从业人员与合规官实务指南(主来源 · 公众号) · 2026-09-11 打开公众号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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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3 10:56。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