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SFC与AFRC将监管协作扩展至持牌机构及基金报告审计
香港SFC与AFRC于9月28日签署新谅解备忘录,将监管合作范围从上市实体拓展至持牌法团、SFC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SFC认可基金及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等的财务与合规报告,并覆盖相关审计鉴证;备忘录还设立信息共享、个案转介、相互协助及协调检查调查框架。公告说明这是监管协作机制,不是新增基金申报规则。
事实要点
- SFC与AFRC签署新MoU,监管合作范围扩展至相关机构和基金的财务与合规报告,以及相关审计鉴证工作。
- 新MoU涵盖SFC认可基金和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并设立信息共享、个案转介、相互协助及协调检查调查框架。
- SFC公告称新MoU取代SFC与前身财务汇报局于2021年签署的MoU。
涉及主体
SFC持牌法团及SFC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SFC认可基金、香港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相关审计师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备忘录扩展两家监管机构在基金财务与合规报告、审计鉴证以及检查调查方面的协作范围;公告未提出新的基金定期申报字段或截止日期。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公告第1至2段及Note 1:The new MoU covers the financial and compliance reporting by licensed corporations, SFC-license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SFC-authorised funds and registered open-ended fund companies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版本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 · SFC and AFRC extend regulatory cooperation to financial reporting of licensed firms and funds under new MoU(主来源) 查看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09/29 13:13。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