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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咨询固定OTC清算计算期,2月27日截止

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1月29日就固定场外衍生品清算计算期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月27日。建议自2027年3月1日起,将每年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列为标准计算期,用于按持仓规模判断强制清算义务。该条保留年初咨询阶段,拟议日期及规则尚需后续修订程序。

发布机构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1-29
基金类别与法域
中国香港
运营主题
托管与清算
文件类型与状态
咨询 · 征求意见
整理更新
2026/10/04 14:32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咨询反馈截止2026年2月27日。
  2. 建议设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及9月1日至11月30日为计算期。

涉及主体

场外衍生品交易商与市场参与者

涉及运营环节

  • 托管与清算:咨询拟规范强制清算判断所用计算窗口,提供明确反馈期限。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SFC and HKMA jointly consult on standard calculation periods under OTC derivative Clearing Rules
发布日期
2026-01-29
  • 历史咨询反馈截止:2026-02-27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 SFC and HKMA jointly consult on standard calculation periods under OTC derivative Clearing Rules(主来源)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4 14:32。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