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 · 监管与官方发布
新加坡公司申报修订增设登记资料准确性确认,10月20日施行
新加坡10月6日公布公司文件申报修订规定,自10月20日起,第36(1)条增设对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提交登记资料的准确性确认。第二附表覆盖董事、首席执行官、秘书、审计人,以及特定私人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成员资料;担保有限公司还须确认此前申报的成员总人数。适用范围按该公司申报规定界定,不扩展为所有基金的共同义务。
事实要点
- 修订于2026年10月6日首次公布,自10月20日起施行。
- 第36(1)条要求确认第二附表列明人员最后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的资料准确。
- 新附表列明董事、CEO、秘书、审计人及部分公司成员资料,担保有限公司另须确认成员总人数。
涉及主体
适用新加坡公司文件申报规定的公司及其登记人员和相关成员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公司文件申报增加既有电子登记资料准确性确认,确认字段和成员覆盖范围按新第二附表界定。
文件信息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eGazette · Companies Act 1967 - Companies (Filing of Documents) (Amendment No. 3) Regulations 2026(主来源) · 2026/10/06 17:00 打开原文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7 08:04。按原文日期归档。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