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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解答开放日净值与信披报送实务问题

国泰海通证券托管部围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归纳实务问答,并称两项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文章答复,开放日即使无申赎仍需披露净值;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限时可于T+2披露;2026年8月月报仍须披露,后续月份可由管理人评估需要后在平台配置。对于穿透数据,文章介绍上层管理人协调授权、由底层托管外包机构传送数据;并列出高集中度披露豁免、审计判断示例,以及协会备份平台不替代向投资者披露。审计问答还以年末持仓和产品清算状态为判断条件。该文将上述答复作为国泰海通托管部对信息披露规则的实务解读列出。

发布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托管与基金服务
原文发布日期
2026-08-26(精确时间)
基金类别与法域
国内通用 · 中国内地
运营主题
监管报送与披露 · 估值与净值 · 税务与审计
文件类型与状态
研究
整理更新
2026/10/03 10:56 · 第 1 版

事实要点

  1. 文章称开放日即使未发生申购赎回也需披露净值,并称未约定时限时可在T+2披露。
  2. 文章说明,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不能替代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
  3. 文章中的穿透数据及审计问答属于国泰海通对规则的解释。

涉及主体

私募基金管理人

涉及运营环节

  • 监管报送与披露:文章称开放日即使未发生申购赎回也需披露净值,并称未约定时限时可在T+2披露。

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
君·睿课堂 | 私募信披新规高频问答集锦
发布日期
2026-08-26

原文依据

以下仅保留支持摘要的少量摘录。阅读完整上下文请打开原文。

  • 前言第1段:2026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原文位置 ↗
  • 产品净值披露相关,开放日净值T+2问题:对于开放日的基金净值信息,能否在T+2日向投资者披露? 如合同无明确的时效约定,是可以的。 月报相关 新规实施后,2026年8月份的月报是否仍需向投资者披露? 需要。 新 原文位置 ↗
  • 信息披露渠道相关,协会备份平台问题: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不作为信息披露渠道,私募基金管理人仅在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备份,未通过其他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不能视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原文位置 ↗

同事件来源与解读

  • 国泰海通证券托管与基金服务 · 君·睿课堂 | 私募信披新规高频问答集锦(主来源 · 公众号) · 2026-08-26 打开公众号文章 ↗

暂无其他已发布来源或进展。

收录与修订

首次收录:2026/10/03 10:56。本条为历史回填。 暂无公开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