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私募信披监管办法,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责任
证监会2月27日说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已发布,明确9月1日起施行。发布说明覆盖管理人、托管人及受托销售机构的信披职责,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定期、临时及清算报告,并列明预测收益、保证本金等禁止行为。托管人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私募证券基金财务信息复核职责。
收录 2026-10-04
新闻
FUNDHOT · 基金运营资讯
连接监管办法、协会细则及已有平台与业务解读;文件阶段和解读归属以各条证据为准。
按原文日期从早到晚排列 · 5条 · 文件性质、状态与主来源分别标示;未发生或未证实的阶段不补列。
证监会2月27日说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已发布,明确9月1日起施行。发布说明覆盖管理人、托管人及受托销售机构的信披职责,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定期、临时及清算报告,并列明预测收益、保证本金等禁止行为。托管人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私募证券基金财务信息复核职责。
收录 2026-10-04
新闻中基协3月13日公开征求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重要内容模板意见,反馈截止3月27日。公告同时说明,将根据意见完善规则后发布并改造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上线时间另行通知。该条记录历史咨询阶段,保留网页发布日期与3月10日正文落款的区别,不将咨询文本视为正式规则。
收录 2026-10-04
咨询中基协6月5日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重要内容模板,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明确9月1日起施行。公告依据基金法、私募基金条例和信披监管办法,列示细则、模板及起草说明。该发布是正式稿进展,须与3月征求意见稿区分,公开通知确认两份文件的发布时间和施行安排。
收录 2026-10-04
规则国泰海通证券托管部围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归纳实务问答,并称两项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文章答复,开放日即使无申赎仍需披露净值;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限时可于T+2披露;2026年8月月报仍须披露,后续月份可由管理人评估需要后在平台配置。对于穿透数据,文章介绍上层管理人协调授权、由底层托管外包机构传送数据;并列出高集中度披露豁免、审计判断示例,以及协会备份平台不替代向投资者披露。审计问答还以年末持仓和产品清算状态为判断条件。该文将上述答复作为国泰海通托管部对信息披露规则的实务解读列出。
收录 2026-10-03
研究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称,已在其管理人服务平台上线私募基金净值披露报告功能。文章援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五条,说明封闭式私募证券基金至少每季度披露份额净值、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封闭期内至少每季度披露,封闭期届满后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开放频率。其平台可按开放日批量维护代销端净值,生成并导出净值报告、批量用印及设置自动推送;中信建投同时说明该功能暂未接入基金业协会直连报送。平台能力属于中信建投自述,适用范围以其服务和功能为限。文章还列出报告信息定制、导出格式及自动发送配置;这些功能为中信建投的平台说明。
收录 2026-10-03
研究